重庆打黑仍为“官治”的表现(斯文汉)

——兼评相关议论权利

作者:斯文汉
来源:读者留言
来源日期:2009-10-22

我乃一介定居重庆20余年的市民,既不详说曾因去年在万州至主城区一段高速公路上,受阻于“京奥圣火”传递的道路演习逾1小时的封堵苦事,也不议论稍后又在主城区街面冒出刻意安排的一小群“红卫兵”之载歌载舞,以及“唱红歌”、指示群发“手机短信息”热潮之类的是是非非,此次单独就打黑现象谈一点儿看法,即它不过是典型“官治”的表现罢了,迄今仍难以判定当地出现了人民群众为之乐陶然的反腐治恶的狂欢胜景,并略回应相应的“人民群众要做人民英雄的大后台”的网上个别吁请。

1.打黑的动机存有地方执政者遭受黑恶势力所“逼”因素

重庆与中国其他地方相同,拥有健全的官方机构,也有着若干名全国和地方各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不匮乏体现民权、盛纳民意的权力载体及其体系,然而恰如83岁的重庆大学教授、市政府参事雷亨顺在打黑伊始(8月7日)的感喟,“文强的问题历届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反映很多,为什么动不了?”,以前就有不断反腐治恶的民情却一直被束之高阁了事。由此可见,合法民意在法定的权力程序里的明确表达,也仍不幸处在了“泥牛入海无消息”的境况!

而今为什么就要采取打黑行动呢?其动机不外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薄熙来在10月16日首次向媒体道出的初衷,所谓“打黑不是我们要主动而为,而是黑恶势力逼得我们没办法”。

当然,此番的打黑行动确实不乏民意的强烈诉求。

自打黑除恶以来,的确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以文强为代表的一批包括政法系统厅处级官员在内的“体制内分子”相继沦为阶下囚,而一批黑恶势力的骨干也分别并且还将走向被告席,舆情随之兴奋,民间亦有叫好,岂有正常人士会因此抵触的逻辑呢?

薄熙来就说的明白,“老百姓聚集在政府门口,举着血淋淋的照片,画面让人神经紧张。黑恶势力拿刀砍人,就像屠户用刀砍杀牲畜,惨不忍睹。去年我们清缴刀具,大砍刀堆积如山。那不是一般的匕首,而是砍刀啊!”

我看,可以评价重庆的打黑行动是顺民心、得民意的正义之举,也相信薄熙来说的:“这些黑势力这样猖狂,是因为上边有保护伞。打黑对保障市民安全有重要作用,市民非常欢迎。政府要老百姓积极举报,市民很支持,80%的信是实名举报。说明群众非常热爱重庆。”

试想,老百姓从来就对那些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邪恶式发财现象持深恶痛绝态度,怎么会不对打黑打出了一批寄身于强力公权体系的腐败官员、仗恃黑恶势力致富的“老板”而拍手称快?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难道非要逼得平民“啸聚山林”不可,不然仍默认黑恶势力怙恶不绝?所以,打黑是当地的执政者不逆于民情的一种权力反映,也不失其出手的坚决、果断。

2.打黑系责任机关的履职行为

不赘言公安在我国的相关作用,但就其管理社会治安、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而言,系法定的无疑,而重庆的公安队伍自王立军“空降”调渝以后,集中力量从事专项行动,仅打黑的作为及其积极又富有成效的表现,就值得为之称道,何况已有一名警官因此殉职的故事,不啻展示了“热血盾牌”的光采。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此番重拳出击地方黑恶势力的行动,而如市公安局以对社会定向发放贴有邮票的回执专函以收集打黑除恶线索,也是专门机关争取民间支持打击黑恶势力的职能所系。

3.目前阶段的打黑,初步暴露了法治缺失的严重问题

重庆的打黑行动还在司法运行之中,当下还不算尽期,却已暴露了诸多人们郁积心中的问题,如:为什么文强一类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的政法官员可以长期为非作歹,他们存有什么性质和能量的“体制内因素”保护伞?为什么那些前不久还在人大、政协机关里居于冠冕堂皇的“新贵”地位,素常惯于“红黑两道通吃”而肆无忌惮得可以?还有,又如自“文革”以后开展的、也仍在继续“运作”的“全民普法活动”,究竟它的成效怎样?更为严重的是,如怎样监督执政党的权力与运行,为什么我国的监督体系总是发挥不了它们的应有作用?等等。

我们不妨从打黑的效果入手,进行多视点、多维度地思考,如应该如何建设我们的当代社会,以及怎样司以为广大公民所普遍膺服的管理?至少,倘研究重庆的打黑情况,持效果论为抓手的观察,也由已然暴露的事实昭示了回避不得的问题,即我们的社会严重缺失了法治!

我不隐讳自己对薄熙来之“主政重庆”的关注,尤为欣赏此君在发生出租司机群体拒载的“罢运”事件之后,采取对话方式(重庆出租车交纳“管理费”现象似未根治)而非“高压”的抉择,重视他与王立军等官方政要执著于打黑的业绩,认为不乏有利于社会健康运行的正向意义,也有助于提高平民百姓的生命安全系数。

同时,我还认为,重庆打黑的成效,再次凸现了老生常谈:究竟是当领导的政要,还是无甚政治权力的芸芸众生,才是我们社会实际上当家作主的角色啊?难道广大人民群众始终仰靠“人民英雄”而生息下去,仍然依赖党政官员们主宰“苍茫大地”与千家万户的命运了事?

有鉴重庆打黑尚未到“鸣罗收兵”地步,所以一边持续观望,一边有所思还可能再有所议论,我谨评价于兹,迄至今日重庆的打黑行动,还是传统范式的打击违法犯罪行动,依然不脱“官治”的表现,余则暂不评说。

4.议论打黑也享有法定的公民权利

重庆的打黑已然产生重大反响,网友们的热议就势所难免,只是华炳啸在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发表的帖文中,热情讴歌“人民群众要做人民英雄的大后台”的有关文字,固然是此君的个人言论权益,但是其鲜有“宪政”知识的浸淫,更存在鼓动“英雄史观”指导下的“群众运动”旧思维观点,并一定程度缺乏尊重网友独立建言的礼貌,属于滥用“人民力量”话语的蹩脚作业,可能需要将我国法律文本知识以反思或适当补课。否则,倘谁适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而观察与评议重庆打黑,就容易被视作华炳啸式“社会主义宪政民主制度”思想的敌人,而未能充分享得公民应有的言论权益,因此有必要在此稍作提醒,亦为必要的自我警示。

至于华炳啸帖文涉及的“回复一下‘斯文汉’网友”的相关文字,我仅道本人与华炳啸的分歧所在,实出于评定重庆老百姓的经济地位之争议,反映了彼此就“老板”或如经营户“农民易大德”可否算作有关“老百姓”说法的认定,确实存有一定的不同,而我以为农民易大德在当时的经营行为中存有与在打黑后沦为阶下囚一方当事人的利害纠纷,不宜在有关特定说事的语境里被当作普通“市民”的代表性反映(重庆的民意尚未臻至诉请人大体制感恩于市领导或自费打广告的境界),显然符合于当地实际(以现行法制而言,应当将涉及个案并获胜诉的“农民易大德”区别于普通的市民群体,而“老板阶级”在主城区瞩目的楼群为之“薄书记辛苦了”的巨大灯饰即广告之一种,则为常识)。

之所以上述说明,无非我不可坐实华炳啸所暗示的轻视“人民力量”的分子也!而且,我以为那种动辄以“人民群众”代言而又散发近乎宣传标语一类的文字叙话,或轻率地对异见网友采取精心设计“难道老百姓支持打黑反腐难道错了吗”的对话格局而暗示对方属于站在反对“人民力量”立场的险恶,均为不正的一种文风,既体现不了“宪政”的必要思想,又相背于社会主义宪法文本谓之“言论自由”的主旨,不足以此文专门讨论,所以就此缄口而已。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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