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权力和资本成为惟一的信仰……

新华社长沙6月1日电(记者谭剑 黄兴华)6月1日上午,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发生一起枪击案件,凶手持枪冲进法院向正在办公的法官和工作人员射击,造成3名法官当场死亡,另有3名法院工作人员受伤。凶手作案后畏罪开枪自杀,3名伤者目前正在永州市人民医院治疗,其中两人伤势较重。

据公安部门初步调查,凶手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零陵区支行守护押运队队长朱军,现年46岁,2006年因房屋买卖纠纷诉至零陵区人民法院,零陵区法院判决朱军胜诉,并由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2万元,八个月后由法院执行到位。但朱军认为执行时间拖延太长,且滞纳金和房产证未执行到位,加之2003年与妻子协议离婚,2006年身患鼻咽癌,至今年诊断为晚期,由此产生怨恨、报复心理和轻生厌世念头。6月1日上午,朱军以验枪为由,通过该行枪库管理员骗取一支微型冲锋枪、两支手枪和子弹,酿成了三死三伤的恶性案件。

在笔者看来,仅仅“怨恨、报复心理和轻生厌世”其实是无力解释惨剧之发生的。

一连串血案,一连串冲击着人们正常认知的突发性质的血案,再加以频频发生的自杀性质的悲剧,在这些惨剧和悲剧中,死亡的生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弱者,或者是生理意义兼社会意义上的,如儿童,或者是纯粹社会意义上的,如富士康的跳楼员工。

简单说,一社会之弱者的死亡,要莫就是孤独的自杀,要莫就是颠覆社会正常认知的疯狂,表现为对社会进行非理性的毁灭和破坏。前者,会使社会悲悯;而后者,于悲悯之余,更会使社会为之恐惧。因为,在这种非理性的毁灭和自我毁灭之下,社会上的任何人都可能成为无辜的牺牲者,并且那潜在的危险竟然是无从预判,因而事实上也就无从预防……

“社会”,这一概念似乎已然被用滥了,就如笔者在此行文时亦不得不频频使用这一概念,然而,笔者怀疑,中国的今日有“社会”吗?甚至可以说,中国这片土地上曾经有过这个其实是西来之概念的“社会”吗?

以笔者愚见,中国其实从未曾有过真正的“社会”。历史上中国有过家族,宗族;有过庙堂,江湖;但没有“社会”,晚明的市民社会其实也更多就是一个比附西方之“市民社会”的概念罢了。

历史太长也太久远,就说建国之后的现当代吧。

中国有的单位,组织,集体,但是没“社会”。一个人,只能是属于单位、集体、组织,并且在单位、集体、组织的统摄之下属于国家。

这样一种没有“社会”之社会下,任何社会成员都在权力无所不在的管制下,而管制则创造并稳固的维护了秩序。

从某种意义上说,改革30年来,从一个侧面其实可以被理解为单位、组织、集体对个体成员的去束缚化;与此同时,家庭成了个体惟一可以稳固的避免孤独化生存的最后一块孤岛。然而,不幸的是,曾几何时,家庭的解体似乎也成为了时髦的时代流行病。个体似乎真的彻底解放了,主动的或者被动的;彻底自由了,高兴的或者无奈的。

个体的自由和解放,本质上源自权力的无力顾及,但权力的无力顾及同时也意味着权力管制之下之稳固秩序的沦丧。而权力退却的时候,“社会”却没有及时的诞生,换言之,从维护、稳固秩序的意义而言,社会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几乎可谓不存在,亦完全无力填补权力退却之后的真空地带。

而更为不幸的是,权力在社会领域退却的时候,同时亦在市场或者说是经济领域中强化着自己,难以被约束的权力和强势的资本因利益而联手并合谋,日益成为世界惟一的游戏法则。也于是所有的社会伦理和价值都无可避免地逐一坍塌。

遍地废墟中,权力和资本似乎成了惟一的信仰,构成了生活的惟一目标和全部意义。

而当权力和资本成为惟一的信仰,构成生活的惟一目标和全部的意义时,有些灵魂也就注定会被生活所抛弃,沉沦于无边的黑暗之中,毁灭世界也自我毁灭。

笔者以为,这正是一连串悲剧和惨剧所昭示的悲剧性的意义。

无视这悲剧性的意义,就注定只能无力的哭泣!

作者:田继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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