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要先从“饿不死”说起

据中国民间维权网10月25号的报道,日前,维权网的义工收到罗勇泉从狱中托人辗转向外界发出的求救,表示由于没有亲人探访,5个月来他一直没有生活费,不但食不果腹,连买日常生活用品的钱都没有,每天只能赤脚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直到一名狱友把自己的鞋脱给他穿。……

很多的普通百姓特别是那些没有体验过什么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的人看来,那些失去了人身自由的人,不管是在看守所、劳教所、还是劳改营,甚至是拘留所里的人,应该都会受到相同的对待,自然也不会有什么贵贱之分。然而,可惜的是事实上非但不是如此,反到是再没什么地方能像这里一样更能让人觉察出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来了。在外面有权的人进到里面一样有权,这种“权”所表现出来的就是特别的优待,但凡稍动下脑子就是可以想明白的;在外面有钱的如果到了里面更是可以充分的表现出来,在金钱社会里还有什么是不可能用钱买通的呢。

我们所不明白和无法理解的是,为什么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里,一个被政府关起来的人,一个失去了人身自由的人,政府和监狱为什么还要让他自己去负担生活费呢?这是为什么,是出于什么样的逻辑或道理呢?!

我记得很早的时候曾听过这样的说法“社会主义唯一的好处就是饿不死人”。直到今天我才得以稍稍理解其中的一点道理。先不必为三年“自然灾害”是否饿死过人而争辩,单说“饿不死人”。一般意思上的“饿不死”是指不管什么情况下国家都会给你口饭吃,或许在三十年前可能会这样,但如今已经不是了。中国“开放了”、“搞活了”,一切都要钱了,一切也都转化为金钱了,除此没有其它的任何东西可言,这个“笑贫不笑娼”的年代你饿死是活该是你自己没本事。

中国的医疗市场化了,中国的教育也市场化了,除了政治与新闻之外的一切都已市场化、金钱化了,监狱自然也要紧跟潮流。你犯了事、犯了错被抓起来关进了拘留所,你的每一餐都是要自己掏钱的,只是先吃后付费如同饭店一样,总之最后你是要付费的,如果你没有钱那就由你的亲属来支付,没错他们就是这么办的。当然政府也提供“免费的午餐”,不过只在看守所、劳教所、劳改营里才这样。在这里你是可以有饭吃的,但前提是你得免费“工作”才行。

在这里你是不会被饿死的,但也仅仅是饿不死而已,如果你想要吃饱吃好怕是有点难,不过他们也有其解决之道,就是额外提供付费的“营养品”来让你消费,供你更多的身体所需,这也是监狱实现“节俭”与“创收”的法宝。试想如果让你吃饱吃好了,那些东西谁来买呢?当然你也可以不卖他们的账,除非你的食量少的可怜,不过在那样的环境里就算不让你劳动整天坐那也是总想吃点东西的,因为在“民以食为天”的中国“吃”是件首先被想起来的事。

——这也是我从上面的报道里所仅能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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